吉林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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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由符合申请成人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相关办学单位提供申请材料,办学单位须按要求将以上材料审核、汇总以保证信息正确性并对此负责。办学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过的所有符合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学生的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对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二) 初审。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细则要求,对申请者的条件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成人函授,业余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数据提交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数据提交网络教育学位审议专家组评定。
(三) 审批。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网络教育学位审议专家组审核评定,将符合授予成人学士学位条件者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 授予和备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对符合授予成人学士学位条件者,按照所学专业学科门类,授予吉林大学对应学科成人学士学位,相关数据及时报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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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自考实践考核及毕业论文的学生公布报考时间及考核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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