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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

关于2014年4月份自学考试停考专业课程报考通知

时间:2014-03-23 20:36:01   作者:吉林自考网   来源:吉林省自考信息网   阅读:1758   评论:0
内容摘要:根据吉林省自考办《关于停考专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文件的要求,经省考办研究决定,对停考专业尚未考完全部课程的考生(医学类专业除外),由吉林省奈亚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参加收尾停考专业部分课程的统一考试。本次停考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在2014年4月15日至16日进行。
    根据吉林省自考办《关于停考专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文件的要求,经省考办研究决定,对停考专业尚未考完全部课程的考生(医学类专业除外),由吉林省奈亚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参加收尾停考专业部分课程的统一考试。本次停考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在2014年4月15日至16日进行。
   现将此次停考专业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注册报名报考时间:

    停考专业专业课(综合一、综合二、综合三)注册报名报考时间定于3月1日至21日报名(周六、周日正常办公),3月22日至4月14日开通网络学习过程并进行过程性考评和过程考核。


   停考专业公共课将于5月19日至6月19日申请积分累积。


二、注册报考条件、地点和办法:

    按原考试计划规定,专业课三门或少于三门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报考停考专业相关课程(详细内容参考附件二“停考专业目录”)。


    申请报考停考专业专业课的考生,须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在吉林省奈亚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现场报名注册,参加学习过程,并获得过程成绩,终结性考试由服务中心统一报考。


     申请报考停考专业公共课(详细内容参考附件二“停考专业目录”)的考生,当次考试没有及格的,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由考生本人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累积分。
三、收费标准:
   停考专业的专业课程每科次收费500元,参加专业课过程学习的考生申请公共课积分累积不另行收费。

附件一 :
关于停考专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
 
自学考试在我省开考30年来,对开考专业实行动态管理,在不断开考新专业的同时,停考一些老专业。到目前为止,部分专业虽然停考,但仍有一些考生未能通过全部课程的考试。为解决这些考生继续学习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迫切需求,经过研究,决定对近年来停考专业尚未考完全部课程的考生(医学类专业除外)按以下办法予以解决。

一、处理范围
按原考试计划规定,专业课超过三门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今后不再作为遗留考生处理,建议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导他们转报其它专业。

二、公共课程的考试方式
鉴于公共课每次考试均可报考,对于附件所列停考专业中未毕业的考生,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考完剩余课程。

1、公共课可随每年四月、十月自学考试报考,课程合格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申请毕业。

2、实行累积分制度。即日起,当次考试没通过的,考生可以申请启动累积分制累积分数。

(1)累积分制:单次考试卷面成绩为55分以上(含55分),但未达到60分,保留5分卷面分计入下次考试成绩;成绩为50分以上(含50分),但未达到55分,保留4分卷面分计入下次考试成绩;成绩为40分以上(含40分),但未达到50分,保留3分卷面分计入下次考试成绩。

(2)办理方式:当次考试没有及格的考生,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由考生本人向吉林省奈亚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以下简你“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累积时限:以上考分累积不超过三次。
三、专业课程的考核方式
按照规定,停考专业的专业课程不列入考试计划安排,省考办不再提供原专业课程的考试,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采用专门设计的综合课程(一)、(二)、(三)来顶替原计划中专业课程的方案解决。

1、替代关系:按毕业条件缺少专业课(三门以内含三门)而未能毕业的考生,可选择综合课程(一)、(二)、(三)顺序替代应该考试的课程,通过学习并参加考试,达到合格成绩的视为该课程考试合格,课程门数与原来已经合格课程相加,达到毕业要求门数的,准予毕业。

2、考试方式:由考生本人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服务中心负责核对考生自然信息和考试信息,确认符合停考遗留问题条件后,办理相关手续,进入学习过 程,由服务中心组织考生参加学习,通过过程管理给出学习过程考评成绩(满分为30分)和学习过程考核成绩(满分为10分),达到参加终结性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报名,安排参加该课程终结性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为三部分成绩合成分。

3、成绩合成:每一门课程的总成绩=学习过程考评成绩+学习过程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卷面成绩60%。课程的总成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学习过程成绩保留三年。

4、申请注册:学习方式采用单科注册制,由考生向服务中心提供原考试信息并申请注册,并由服务中心提供学习指导。

5、学习过程: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服务中心提供“学习包”并组织考生学习,考生可以通过学习过程获得相应的分数。

6、报名考试:停考专业考生已在服务中心报名注册,参加学习过程,并获得过程成绩,终结性考试由服务中心统一报考。

四、实践和论文的考核方式

 

服务中心与停考专业主考学校组织,统一安排考完全部理论课程的考生做实践和论文,特殊情况另行解决。


五、如遇停考专业恢复开考情况时,未考完全部课程的原遗留考生按重新开考该专业考试计划继续学习和考试。

六、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已经停考的专业和今后停考专业。对于不适用本办法的特殊停考专业或课程,另行处理。

停考专业及考试计划请查阅省考办网站及工作平台。


附件二:
停考专业目录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层次
主考学校
备注
1
B040202
思想政治教育 独立本科段 东北师范大学
 
2
A020112
工商行政管理 专科 长春税务学院
 
3
B020123
工商行政管理 独立本科段 长春税务学院
 
4
A020118
餐饮管理 专科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5
B020119
餐饮管理 独立本科段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6
A080701
计算机及应用 专科 吉林大学
 
7
A082207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专科 长春邮电学院
 
8
A100801
药学 专科 长春医学高专
 
9
B020108
保险 独立本科段 吉林大学
 
10
B082205
工业工程 独立本科段 吉林工业大学
 
11
C080761
通信与信息工程 本科 长春邮电学院
 
12
A020209
旅游管理 专科 吉林工业大学
 
13
A081723
铁路运输管理 专科 北京交通大学
 
14
A020287
铁道财务会计 专科 北京交通大学
 
15
B080307
机电一体化工程 独立本科段 长春工业大学
 
16
B060102
历史教育 独立本科段 吉林省教育学院
 
17
B040203
政治教育 独立本科段 吉林省教育学院
 
18
B040118
应用科技教育 独立本科段 吉林农业大学
 
19
A040106
教育管理 专科 吉林省教育学院
 
20
A080725
现代信息技术教育 专科 吉林省教育学院
 
21
A050128
汉语言文学教育 专科 吉林省教育学院
 
22
A050441
动画设计 专科 长春大学
 
23
A040117
应用科技教育 专科 吉林农业大学
 
24
A040103
小学教育 专科 吉林师范大学
 
25
A020215
电子商务 专科 吉林大学
 
26
B080317
汽车制造 独立本科段 吉林工业大学
 
27
A080303
汽车制造 专科 吉林工业大学
 
28
A082203
工业外贸 专科 吉林工业大学
 
29
A090101
农学 专科 吉林农业大学
 
30
A020234
物业管理 专科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31
A090413
畜牧兽医 专科 吉林农业大学
 
32
A090608
林业生态环境管理 专科 吉林林学院
 
33
A081702
汽车运用技术 专科 长春汽车工业高专
 
34
A080704
电子技术 专科 吉林工业大学
 
35
B030102
律师 独立本科段 东北师范大学
 
36
A080764
通信工程 专科 长春邮电学院
 
37
A082214
工程造价管理 专科 东北电力学院
 
38
B040105
教育技术 独立本科段 东北师范大学
 
39
A090601
农业经济管理 专科 吉林农业大学
 
40
A090701
农业推广 专科 吉林农业大学
 
41
A090104
园艺 专科 吉林农业大学
 
42
A020211
饭店管理 专科 吉林工业大学
 
43
A020243
会计与统计核算 专科 长春税务学院
 
44
B080708
计算机通信工程 独立本科段 长春邮电学院
 
45
B080707
通信工程 独立本科段 长春邮电学院
 
46
A020186
工业经济管理 专科 长春税务学院
 
47
A080351
机械制造及设备 专科 吉林工学院
 
48
A080620
电气工程 专科 吉林工业大学
 
49
A080796
邮电通信管理 专科 长春邮电学院
 
50
A020328
铁道劳动管理 专科 北方交通大学
 
51
A071605
图书馆学 专科 东北师范大学
 
52
A020329
农村会计 专科 长春税务学院
 
53
A030121
城市建设管理法学 专科 吉林师范学院
 
54
040305
学校教育 独立本科段 吉林省教育学院
 
55
050303
公共关系 专科 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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